最高气温超39℃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
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,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,减轻劳动强度,采取有效措施,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:
☆日最高气温达到39℃以上,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;
☆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至39℃以下(不含39°C),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,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:
☆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至37℃以下(不含37°C)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不得安排怀孕支职工队事高温作
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℃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。
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
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。
注意: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