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毕业生人才储备补助申请注意事项
1.储备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,治安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,自觉服从我中心管理,积极参加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;应遵守生活补助费发放规定,若违反规定,我中心有权取消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。
2.储备人员在储备期间内,如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或升学,应及时通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,并将档案、户口转出到工作单位、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(人才中心)或就读院校。
3.在储备期间内,储备人员应如实告知本人的社保缴交情况,若储备人员协议期间参保或缴交养老保险,则从参保或缴交养老保险的当月起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。若储备人员有意隐瞒、虚报,一经查实,储备人员须一次性退还多发放的生活补助费。
其中储备期间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、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(含县区级)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,可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为止。
4.在储备期间内,若储备人员欲和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解除储备协议,请及时联系中心办理解除储备手续。储备期满,人才储备手续自动解除。
福州市毕业生人才储备补助申请入口和流程
根据《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》,满足条件可以申请福州人才储备补助。
网上申报平台:“榕e社保卡”APP
申领操作流程:
下载榕e社保卡App,注册登录成功→“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”,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。
现场办理:
办理地点: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
咨询电话:0591-83354217